商標說明欄要求顏色商標標明色標,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使用方式是什么意思?
答復:《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
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顏色組合商標的使用方式多種多樣,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根據(jù)顏色組合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進行說明。濟寧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內(nèi),說明顏色組合商標是如何在申報商品或服務項目上進行使用的。例如,說明顏色組合商標是使用在申報商品項目的全部外表面上還是使用在商品的某一特定部分;再如,說明顏色組合商標是如何使用在申報服務項目上以區(qū)分服務來源的。
聲音商標申請有什么具體要求?什么樣的聲音都可以申請嗎?
答復:《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渡虡朔▽嵤l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