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婷_亚洲天堂性AV在线_玖玖一玖玖综合免费视频_沟厕欣赏女尿高清

當前位置:網(wǎng)站首頁 >> 新聞中心 >> 不是所有鱷魚都是“法國鱷魚”
 

“大公司有知識產(chǎn)權,我們小公司也有知識產(chǎn)權,不是所有的鱷魚圖形商標都侵犯法國‘鱷魚’的商標權!”針對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科斯特公司)的侵權指控,上海歐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歐鱷公司)總經(jīng)理王紅新無奈地表示。
  2002年起,歐鱷公司使用自行設計的鱷魚圖形商標于文具用品上,遭到了拉科斯特公司的商標侵權指控。歐鱷公司收集證據(jù)、積極應訴,在這場與跨國巨“鱷”的博弈中暫獲優(yōu)勢——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歐鱷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駁回拉科斯特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結束后,拉科斯特公司已經(jīng)提起上訴。
突如其來的訴訟
  據(jù)了解,拉科斯特公司1933年創(chuàng)始于法國。同年,在法國注冊了“鱷魚”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成衣、襯衫、箱包、鞋帽、皮件等。70多年來,“鱷魚”品牌在全球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聲譽。1980年進入我國以來,拉科斯特公司在多種商品類別上分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并被核準注冊了鱷魚/LACOSTE鱷魚圖形及文字商標。其中包括在第16類商品(紙張、印刷制品、文具用品等)上獲準注冊的鱷魚圖形商標,注冊號為G808033。另外,拉科斯特公司在服裝類注冊的“鱷魚”商標先后于1999年、2000年兩次被列入《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并曾被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0年8月16日,拉科斯特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歐鱷公司、上海亨富利貿(mào)易有限公司(“鱷魚筆的”銷售商)告上法庭!2009年7月,原告在上海一些超市發(fā)現(xiàn)‘鱷魚筆’正在銷售。該筆在筆桿、筆芯及產(chǎn)品說明、產(chǎn)品包裝上都使用了鱷魚圖形標志,該鱷魚圖形與原告在相同產(chǎn)品類別上已合法擁有的第G808033號鱷魚圖形注冊商標相近似。該筆筆芯內(nèi)貼有標簽‘上海歐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總代理’!崩扑固毓敬砣嗽谕徶斜硎, 兩被告未經(jīng)許可,在同類產(chǎn)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該筆上標記的鱷魚圖形,與原告“鱷魚”商標具極大的近似性,并且在使用過程中或突出使用鱷魚圖形,刻意淡化其他文字,或干脆單獨使用鱷魚圖形,足以造成公眾的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嚴重侵犯。兩被告的侵權行為不僅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同時破壞了原告的商業(yè)信譽,淡化并損害了原告知名的“鱷魚”品牌形象。
  據(jù)此,拉科斯特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并公開刊登聲明致歉。
據(jù)理力爭的維權   
  在接到訴狀以后,歐鱷公司委托了擅長知識產(chǎn)權案例的律師代理此案的訴訟。在律師的參與下,歐鱷公司收集了2002年9月期間的關于鱷魚圖形的鋼筆專利證書,達30多份,又找出早在2002年6月起就大量生產(chǎn)加工銷售帶有鱷魚圖形的產(chǎn)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發(fā)票、銷售合同、銷售發(fā)票及相關憑證。
  “當收到拉科斯特公司的起訴狀時,我感到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的起訴既無事實依據(jù),也無法律依據(jù)!蓖跫t新在接受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歐鱷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早在2002年6月1日就已經(jīng)大量研發(fā)、生產(chǎn)制造帶有鱷魚圖形的文具用品——中國傳統(tǒng)生產(chǎn)工藝的書寫工具——金筆、鋼筆、簽字筆等、以及帶有鱷魚圖形的包裝盒、墨水瓶、包裝袋及大量產(chǎn)品的宣傳畫冊。
“公司鋼筆上所用的鱷魚圖形是由我本人設計并獲得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授予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王紅新表示。
2002年至2003年間,王紅新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先后提交了名稱分別為筆芯盒、鋼筆、筆芯、鋼筆帽端蓋等的14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于2003年至2004年間分別獲外觀設計專利權。上述外觀設計專利中,名稱均為鋼筆的專利號分別為ZL02337413.6、ZL02337415.2、ZL02337418.7、ZL02337419.5,申請日均為2002年9月3日,該4件外觀設計專利在筆身上均顯示有獨特設計的鱷魚圖形標識。
  “拉科斯特公司用鱷魚圖形在第16類商品注冊的商標注冊號為G808033,有效期自200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蓖跫t新表示,“我公司自行設計并使用的鱷魚圖形早于拉科斯特公司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
  將拉科斯特公司商標圖形和歐鱷公司鱷魚圖形商標進行比較,兩者相同及近似之處在于:均采用了鱷魚動物形象進行表現(xiàn),外形輪廓近似。但王紅新認為,歐鱷公司自行設計并使用的鱷魚圖形,和拉科斯特公司注冊的圖形完全不相似。王紅新說:“兩個商標的不同之處在于:拉科斯特公司圖形商標鱷魚頭向右,我公司商標鱷魚頭部向左;拉科斯特公司圖形商標鱷魚身體布有鱗片,張開的嘴顯現(xiàn)鋸齒狀牙齒,尾部呈鋸齒狀;我公司商標鱷魚身體無鱗片,張開的嘴部無明顯突出的牙齒,尾部平滑;拉科斯特公司圖形商標鱷魚體態(tài)較為豐滿,我公司商標鱷魚體態(tài)相對纖細!
  另據(jù)了解,拉科斯特公司的涉案第G808033商標獲得商標權后一直沒有使用過。早在2009年9月23日,該商標即因連續(xù)三年未使用,被商標局裁定撤銷。
法院:被告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鱷魚商標和被告使用的鱷魚圖形商標均以相同的動物形象進行表現(xiàn),鱷魚屬公眾熟知的爬行動物,其基本形態(tài)缺乏顯著性。經(jīng)比對,兩者在整體輪廓上有一定程度近似,但在鱷魚頭部朝向、身體的鱗片、尾部、嘴部及體態(tài)的處理上均有較大不同,整體視覺效果不同。審理中,原告未能提供切實依據(jù)證明其在商標獲得核準注冊后,對其商標進行使用,故原告雖訴稱鱷魚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但不能當然推定該商標在筆類商品上也具有較高知名度。另一方面需要考慮的是,根據(jù)專利權文件資料和證人證言,被告歐鱷公司早在2002年已將其鱷魚圖形結合在其筆類外觀設計中,并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其專利申請日期和對鱷魚圖形的實際使用時間早于原告商標的申請時間和優(yōu)先權日期。因此,法院認為,兩被告在所生產(chǎn)、銷售的筆類產(chǎn)品上使用鱷魚圖形標識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鱷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服裝“馳名”不等于文具“馳名”
  “雖然原告鱷魚商標在服裝類進行了注冊,并達到馳名程度,但對于在筆類商品范圍內(nèi)發(fā)生的涉嫌侵權行為,鑒于原告在筆類商品上也進行了注冊,因此應以在筆類商品上注冊的商標主張權利,故不存在跨類保護問題。”本案承辦法官在接受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原告未在筆類商品上注冊,原告可以根據(jù)其在服裝類商品上商標的知名程度,主張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但是,不能因其在服裝類商品上達到馳名程度,就必然推定可以在筆類商品上獲得保護,仍需根據(jù)個案的情況進行判斷。
  “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或者說反淡化保護應當有苛刻的條件。”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黃匯在接受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該馳名商標應當有足夠的馳名度,以致第三人在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會導致該商標的區(qū)分顯著性受到損害;其次,該馳名商標在被訴商標產(chǎn)品的相關公眾中也應當廣為知曉。否則,如果任何馳名商標都可以無條件地獲得跨類保護,它就可能使所有的馳名商標獲得一種“全類的保護”。這既違背了馳名商標保護的本意,還可能帶來馳名商標所有人對他人合法商譽的侵占,從而導致新的不公平,并干涉他人的商業(yè)自由。
  黃匯認為,結合本案來看,在服裝上馳名了的“鱷魚”圖案商標,其顯著性是否達到了需要通過反淡化保護的程度還值得探討;其次,原告的“鱷魚”圖案商標在被告的筆類商品上從未使用過,其在服裝類商品建立起來的馳名度或者說顯著性能否輻射到筆類商品的相關公眾上,使得如果不在筆類商品上禁止使用該商標和與該商標相類似的商標,就可能使原告服裝上的“鱷魚”圖案商標的區(qū)分顯著性受到損害。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施以嚴格的限制,否則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制度不但不可能真正發(fā)生作用,還可能在異化的背景下,成為扼殺事實的工具。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濟寧雨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網(wǎng)站統(tǒng)計
地址:濟寧市中區(qū)紅星路與建設路路口東北角金林海匯商務樓三樓  手機:13562755233  電話:0537-2375233 0537-2385233   傳真:0537-2385233
提供專業(yè)知識產(chǎn)權保護!|點擊這里給我發(fā)消息 點擊這里給我發(fā)消息 點擊這里給我發(fā)消息 點擊這里給我發(fā)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