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另起爐灶被訴(濟寧商標注冊)
據了解,紅西龍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一家專業(yè)從事龍魚(觀賞魚)銷售的企業(yè),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工藝美術品、觀賞魚、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電、機械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經濟貿易咨詢。其是印尼IKI集團下屬公司,IKI集團擁有全球最大的紅龍魚場,是全球最大的超級紅龍魚出品商。
2009年8月,紅西龍公司獲準注冊“瑰寶龍TreasuREDragon”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1類,包括供展覽動物、展出動物、活動物、卵化蛋、魚子、魚卵、活魚。
2011年8月,紅西龍公司員工孫維濤和徐藝文先后與紅西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此后,以孫維濤為法定代表人的瑰寶龍公司成立,徐藝文亦在該公司任職。而瑰寶龍公司的業(yè)務則與紅西龍公司完全一致,同樣從事觀賞魚經營。兩家公司之間還有業(yè)務往來,瑰寶龍公司從紅西龍公司購買龍魚產品,對外銷售。
但此后不久,因瑰寶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屢屢使用紅西龍公司的商標標識,雙方產生矛盾,并最終導致紅西龍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瑰寶龍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據紅西龍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京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婷介紹,瑰寶龍公司開始沒有意識到瑰寶龍公司的侵權行為,直到其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寵物水族用品展覽會的宣傳中,大肆使用與紅西龍公司商標相近似的標識,才使紅西龍公司認識到其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張婷表示,在該展覽會上,瑰寶龍公司在其展臺及宣傳材料中,均大量使用了“瑰寶龍”、“臻寶龍”及英文“TREASUREDRAGON”相組合的標識。該標識與紅西龍公司的注冊“瑰寶龍TreasuREDragon”非常近似,足以造成客戶的混淆。
隨即,紅西龍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瑰寶龍公司起訴至海淀法院。認為瑰寶龍公司將“瑰寶龍”3個字作為企業(yè)字號登記注冊,并在其產品宣傳過程中和網站中突出使用該字號,將涉案商標“瑰寶龍”的漢語拼音注冊為域名www。guibaolong。com,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魚類商品的電子商務交易,在瑰寶龍公司網站中多處使用涉案商標及“瑰寶龍”、“臻寶龍”字樣,未經許可即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寵物水族用品展覽會的展臺以及宣傳資料和名片上使用“臻寶龍TREASUREDRAGON”漢字及英文組合標識等行為均侵犯了紅西龍公司的“瑰寶龍TreasuREDragon”商標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訴請法院依法判令瑰寶龍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即停止在企業(yè)字號、域名、宣傳冊、網站上使用涉案商標及“瑰寶龍”3個字,并停止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被控侵權標識及“臻寶龍”3個字;在《水族世界》雜志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7萬元以及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萬余元。
主觀過錯明顯認定侵權(商標注冊濟寧雨辰是您的最佳選擇)
瑰寶龍公司否認其存在侵權行為。該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建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說,瑰寶龍公司所銷售的龍魚都是由紅西龍公司提供,其將“瑰寶龍”作為公司字號使用,不構成對紅西龍公司涉案商標權的侵犯;同時,瑰寶龍公司合法注冊的域名www。guibaolong。com與紅西龍公司的涉案商標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或近似,不構成侵權;瑰寶龍公司參加第十五屆中國國際寵物水族用品展覽會是紅西龍公司安排的,其在展會上使用“瑰寶龍TreasuREDragon”商標,是為了說明商品合法來源,并不構成商標侵權。
案件審理過程中,紅西龍公司明確表示放棄瑰寶龍公司注冊域名www。guibaolong。com構成侵權的主張,并放棄要求瑰寶龍公司停止使用域名www。guibaolong。com的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由“瑰寶龍”及英文標識“TreasuREDragon”組合而成,對于我國消費者來說,其主要識別部分應為中文標識“瑰寶龍”,現(xiàn)瑰寶龍公司將“瑰寶龍”作為其企業(yè)字號,與“瑰寶龍”相比較,二者僅漢字的繁簡體有區(qū)分,其讀音、含義、排列方式等均相同,容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近似。鑒于瑰寶龍公司不僅將“瑰寶龍”作為其企業(yè)字號,而且亦將其突出使用于龍魚商品的網頁宣傳等商事活動中,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紅西龍公司之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且瑰寶龍公司與紅西龍公司具有商業(yè)上的業(yè)務關系,其法定代表人亦曾在紅西龍公司工作,對于紅西龍公司享有涉案商標的事實應當知曉,但其仍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瑰寶龍”文字作為其企業(yè)字號,并在商業(yè)活動中予以突出使用,其主觀過錯明顯,構成侵權,侵犯了紅西龍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認為,從瑰寶龍公司網站、廣州展覽會展臺以及宣傳資料的內容可知,瑰寶龍公司使用涉案商標、被控侵權標識以及“瑰寶龍”和“臻寶龍”均系為龍魚商品的宣傳、網頁推廣,而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在活魚等商品上,二者所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均相同,構成類似商品。被控侵權標識由中文“臻寶龍”及英文“TREASUREDRAGON”組合而成,其主要識別部分為中文漢字“臻寶龍”,其中文部分第一個字為“臻”,而涉案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瑰寶龍”的第一個字為“瑰”,二者均為左右結構漢字,且其余兩個字均為寶龍,讀音、含義均相同。另,被控侵權標識的英文部分與涉案商標英文部分的字母構成完全相同,且二者的中文標識與英文標識的整體結構亦相同,將涉案商標與被控侵權標識,以及“臻寶龍”與“瑰寶龍”同時使用在類似的商品中,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構成近似商標。
瑰寶龍公司雖辯稱其使用涉案商標經過紅西龍公司的許可,且其在網站網頁以及廣州展覽會和宣傳冊上宣傳、推廣的商品就是“瑰寶龍”品牌的龍魚,但未向法院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紅西龍公司對此事實亦不予認可。所以,法院對于瑰寶龍公司的該項辯稱不予采信。鑒于本案所涉及的商標權為財產性權利,不涉及人身權的保護范圍,故紅西龍公司要求瑰寶龍公司賠禮道歉的主張,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此,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瑰寶龍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為紅西龍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4.1萬元。
一審宣判后,瑰寶龍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祝文明)
事件有感
濟寧商注冊濟寧雨辰提醒您注冊商標照貓畫虎要不得
本案中,員工離開了公司另起爐灶,不僅和原公司經營一樣的項目,同時還將自己的企業(yè)名稱取成了與原公司商標相近似的名稱,二者的區(qū)分甚至只是漢字的繁體簡體之差。
我國漢字文化博大精深,現(xiàn)在使用的簡體字是由繁體字簡化而來,在讀音、字義方面的區(qū)別都不是很大。本案的被告公司將原公司注冊商標的簡體字用作自己公司的企業(yè)名稱上,這樣的方式對原公司的商標構成了侵權,對原公司的聲譽造成了影響。
自行創(chuàng)業(yè)值得表揚,但是這樣的舉動不能夠損害同行的利益更加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不然最后的結果很可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