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雨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轉:近日,電影《人在囧途》(簡稱《人囧》)的片方武漢×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在北京突然宣布,2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該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訴”,被告正是《泰囧》的片方——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yè)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濟寧專利)
原告表示,擁有《人囧》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微博有消息傳出,稱原告或要求索賠一億元,不過原告及律師在會后沒有接受采訪,也沒有提出理賠以及具體金額,但他們列舉了多項起訴理由,根據《泰囧》片方發(fā)布的眾多文字、圖片、網上視頻等,發(fā)現(xiàn)三點原因,認為《泰囧》對《人囧》構成了侵權。(濟寧商標)
一、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泰囧》是《人囧》升級版、第二部、續(xù)集等,使觀眾誤認為是《人囧》原出品人、原班人馬精心打造并奉獻的又一部力作;二、被告在全國各地的宣傳、廣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囧》特有的名稱,導致觀眾嚴重地混淆、誤認;
三、將《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兩部電影進行的比對中清晰地發(fā)現(xiàn),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jié)、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
原告的律師表示,被告的剽竊行為構成侵權,不過是把片名改了一個字,將“在”換成了“再”,表達的意思就是“再一次”,令觀眾產生這是續(xù)集的聯(lián)想。光線影業(yè)老總王長田關于《人在囧途3》將于2014年與觀眾見面的言論也表明被告至今仍在使用《人囧》的名稱,繼續(xù)實施著侵權行為,導致觀眾的誤認和混淆在進一步擴大。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致電光線影業(yè)宣傳曹小姐,對方表示目前光線影業(yè)不會對此事作出回應。隨后,記者又致電《泰囧》導演徐崢的經紀人劉女士,對方表示正在開會,對于《泰囧》被告侵權一事還不太清楚情況,需要了解清楚以后再回應。
網友評論
原告特陰險
一生有你_在心底:《泰囧》上映之前就宣傳了吧?那時候怎么不告侵權,人家賺錢了才告?人品啊。
鎮(zhèn)魂歌-寂靜嶺-鬼夜行:《人囧》好沒品,眼熱分羮是表面,借機宣揚自己團隊,混個話題。
南砂:這家公司特陰險,《人在囧途2》的本子還在他家呢,故事跟《泰囧》不一樣!本來,徐崢跟這家公司合作要拍《人在囧途2》,徐崢還立項了,后來這家公司騙徐崢,說讓他做導演,叫徐崢撤項,然后他們自己偷偷去立了項,把《人在囧途2》的版權弄到手,踢掉了徐崢。后來徐崢才創(chuàng)作了《泰囧》。
科學文化鄭軍:極度蔑視這種行為。當年徐崢可是拿著《泰囧》先和你們談的,你不愿意拍,人家才另外找了光線的。
被告有侵權嫌疑
世界經典微博雜錦:不得不提的是,《泰囧》是靠《人囧》奠定了很大的觀眾基礎的。觀眾也不能一邊倒地支持《泰囧》而忽略了《人囧》。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發(fā)了,《人囧》要告它侵權也不丟人。故事主線在途中,徐崢和王寶強人物關系的設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沖突、語言風格這些主要元素都是類似《人囧》的。
壬生小狼:要不說,我還真以為是續(xù)集呢,確實有侵權嫌疑……不過在《泰囧》上映之前,宣傳就已經開始了,那個時候不告,非得等人火了才告,擺明分羹來了。這兩伙人都是為了利益,談不上誰比誰高尚。
飛翔的鋼鐵:多少借了個名,好歹分一點吧。